“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还存在不少问题,人民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反映仍然比较强烈,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代表国务院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参加专题询问的还有财政部部长刘昆、副部长余蔚平,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副主任王贺胜,医保局局长胡静林,中医药局局长于文明,药监局局长焦红,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 “疫苗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想要问的是,政府对疫苗接种有哪些投入?相关部门在加强疫苗管理、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方面有何举措?”李锐委员发言询问。 目前疫苗分两大类,一类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规定受种的疫苗,一类是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患者自己或者其监护人提供费用。 “关于第一类疫苗接种的相关费用,按照现行的投入政策,中央财政主要承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及注射器购置费用,并对相关的疫苗接种率和传染病发病率监测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余蔚平说,目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等14种疫苗,能够预防乙型脑炎、结核病等15种传染病。 2013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国家免疫规划的支持力度,相关的专项补助资金从19.3亿元增长到39.7亿,累计安排167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5.5%。 余蔚平说,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包括国家免疫规划在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从2019年起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 下一步,中央财政对疫苗接种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将进一步加大”。他透露,接下来中央将适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范围,推动完善疫苗接种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的任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药监局局长焦红在回应问题时提到了长春长生案件。“我们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国家药监局、吉林省药监局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查办,按照‘四个最严’和处罚到人的要求,我们依法依规对长春长生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并且对企业的主要控制人、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焦红从严肃查处长春长生的案件、对全行业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疫苗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等方面作了回答。她提到,目前我国有45家疫苗生产企业,国家局组织系统内的45个检查组对全国疫苗企业重点围绕着生产环节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风险隐患。 在企业方面,焦红称,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保障产品的安全。“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要明确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来落实疫苗企业的属地监管责任,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疫苗企业的现场检查,国家局在省局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