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的情况,2013年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健全完善了“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方针,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原则,坚持“规范司法与人文关怀有机统一”的办案理念,致力于打造案前预防、案中关怀、案后帮教的花季关护工程,打造出了具有儋州未检特色的花季关护品牌工程。2016年5月26日,儋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并获通报表彰。 真情感化 用心照亮失足孩子前行路 “结合办案,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向失足未成年人播撒爱的阳光,使他们重树生活信念,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使命。”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 儋州市检察院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及亲属到场制度。在批捕和起诉阶段,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亲属与之会见,发挥亲情的感化和帮教作用,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树立起重新生活的信念。在办理王某涉嫌抢劫案审查起诉工作中,办案检察官特意安排了王某的父母与王某会见,用亲情温暖了王某的心灵,使王某真诚悔过,重树生活信心。 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由于时间、经济、务工在外等原因不能参与讯问的问题,该院又推出合适成年人制度,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找“临时父母”。在征求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该院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实施细则》。目前已聘请合适成年人58人次,实现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全覆盖。 与此同时,儋州市检察院还推出社会调查制度,通过相对不起诉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通过社会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受教育情况、社区帮教环境,更好地为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罪可能性、司法矫正的预期效果评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至今,该院已对27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社会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