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8月3日公开审理了一宗故意杀人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目前该案在审理中。
被告人许某亭31岁,四川人,系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某公司保安,被害人王某系其同事。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2月3日晚,许某亭和几个工友喝酒时,得知大家都想追求王某,许某亭因暗恋王某已久,怕王某被别人追到,便决定向王某表白。次日凌晨00:38许,许某亭到王某住的公司南栋宿舍501房门口,从窗台伸手进去打开门锁,进入室内并关掉灯,躺在床上的王某坐起来呼喊救命,许某亭即上前压住王某,左手捂住其嘴巴,右手卡住其脖子,威胁其不要叫喊。王某不停反抗,并用手抓伤许某亭脸部和颈部。后王某平静下来,许某亭向其表白被拒绝。之后王某趁机跑出宿舍,至四楼走廊时被许某亭追上,许某亭从后面抱住王某,并捂住其嘴巴,因王某不停挣扎,许某亭便将其从四楼栏杆上推至楼外致其死亡。后许某亭下楼将王某的尸体拖至宿舍墙边一木板后掩藏。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亭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某亭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他辩称,自己是失手推被害人下楼,并不是直接故意。案发当晚,被告人喝了四五瓶酒,“喝酒表白之后很郁闷,什么都没想,就推被害人下楼了”,不过被告人没有证据证明。
在庭审辩论阶段中,被告许某亭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是被害人逃跑才追赶,且在酒精的作用下,最终导致此事件,应认为是间接故意杀人。案发后,许某亭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