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19岁的小嘉(化名)慌乱中弃车逃逸,被撞大爷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嘉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交代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小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5月,在国外上高中的小嘉回国与家人团聚。5月初的一天清晨,小嘉在KTV里玩了一宿,喝了几杯洋酒,但是酒后觉得自己很清醒,遂心存侥幸,选择驾车去外面吃早饭。由于刚从国外回来,对市区路况不熟,小嘉开车过程中一直比较依赖GPS导航。
当车开到延安中路富民路口时,小嘉见前面闪着绿灯,并没有意识到要减速或刹车。就在他再次低头查看导航时,突然“砰”的一声巨响,车身剧烈震动。小嘉赶紧下车,发现一名穿蓝色上衣的大爷躺在马路上,变形的自行车横在一旁。
小嘉意识到撞了人,非常害怕,把车留在现场,找同行的朋友报警,随后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家。到家以后他把这件事告诉父亲,后由父亲陪同到公安机关自首。此时他才得知,被撞者已不治身亡。
据了解,被撞者今年60多岁,在一家公司当保安,事发时正骑车去上班。当时天色尚早,路上行人不多,在交通信号灯红灯时他选择了闯红灯进入延安中路富民路口,不料被小嘉驾驶的奔驰车撞击。
由于小嘉是饮酒后驾驶车辆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自首),属违法行为,而被撞男子在交通信号灯红灯时进入路口,也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判定对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小嘉负主要责任,被撞男子负次要责任。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杨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