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打工的一名男子,因醉酒后受伤,被民警送往医院,在医院治疗途中,男子突然跑出医院,并爬上公路边的电线杆,最后被高压电击死亡。
男子家属认为,民警未尽到保护职责,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遂将东莞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诉请公安局赔偿54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第二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民警已经尽到了保护义务,死者的死亡是其自身原因造成,遂驳回了其家属的诉求。
男子醉酒受伤被送院
2013年12月31日凌晨,钟杰(化名)醉酒后,拿着一根木棍在大岭山大塘工业区的一个厂门前捣乱,打烂了一门玻璃还打伤了一个保安员,而钟杰自己的手也受了伤。
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接警后,派出民警将钟杰送到医院治疗。民警把车停在了医院门外,看到钟杰自己走进医院急诊室后,便驱车回到了派出所。
令人没想到的是,次日凌晨,意识清醒的钟杰在治疗期间,突然从病床上跳了起来,在急诊室拿了一张凳子往外跑,翻过医院停车场的围墙,爬上了距离医院约200米的一根电线杆,触电后摔下死亡。
焦点:派出所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钟杰的家属认为,大岭山公安分局没有及时有效地联系受害人亲属,且将受害人送到医院时没有留人监护,也没有告知院方配备监护人。
法院审理认为,钟杰在第一次因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及殴打保安员时,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在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时有派人陪同,履行了看护职责。
在第二次送往医院治疗时,钟杰精神状态并无异常,民警没有将其作为疑精神病人对待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钟杰在急诊室就诊时突然跑出医院,攀爬电线杆被电击死亡是其个人原因造成,民警已经尽到了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