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福建省人民高级法院向外界通报了近年来福建法院反家暴刑事司法干预的情况。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福建省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206669件,审结203093件,标的金额53.5亿元。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悉,福建省法院所受理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中,家暴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案件大多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遗弃等四类案件中,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
据了解,这些受害女性一般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难以依靠自身维护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家暴案件的司法干预显得更加重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辛方玲向记者表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她们感受到安全、尊严和幸福,同时,让施暴者受到应有惩戒和正确引导,这就是反家暴司法干预的重要性。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辛方玲副庭长向记者提到了一种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一项法律救济途径,那就是“人身保护令”。
据介绍,“人身保护令”又称“反家暴人生保护令”,是一种 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
这样的法律救济途径,应该在涉家庭暴力案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或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知之甚少,不懂得主动申请,或因诉讼能力较弱,举证难、证据不足等,导致了现实中“人身保护令”的使用率较低。
因此人民法院在在受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时,应主动对受害者进行释明、引导其申请“人身保护令”、指导其固定证据及取证并在必要时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涉家暴事实证据的范围,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免其收到施暴人的二次伤害。
辛方玲副庭长表示,福建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引导受害人使用“人身保护令”,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今年两会期间,我国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出台,人民群众希望通过刑事司法手段干预家庭暴力的呼声愈加强烈,反家庭暴力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我们应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