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应聘快递员在试用合格后,因就业性别歧视最终遭拒,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小邓将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入职体检费12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目前,顺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性别原因不给签约
据小邓诉称,她在网上看到被告发布招聘快递员职位,于去年9月向被告在线投递简历,当天便接到劳务公司的面试通知电话和短信。
次日下午,小邓到被告酒仙桥营投部面试,部门主任戴某同意她跟着其他快递员试用两天。9月28日,根据试用结论,双方达成于10月8日签约的意向。去年10月1日,小邓 应戴某要求去医院做了入职体检,并于10月8日到酒仙桥营投部签约,但被告知需要再等一周。10月16日,她再次询问签约时间,仍被告知再等一周。10月19日,小邓经电话咨询戴某的助手,被告知因性别原因,被告不批准签约。
诉用人单位要赔偿
小邓认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原告与酒仙桥营投部达成签约意向 ,说明其完全能够胜任,但仅因自己是女性就不予考虑,受到就业性别歧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