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山西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庞金龙说,《办法》实施,有利于价格部门更好发挥价格认证作用,为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山西省物价局介绍,《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李小鹏省长签署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予以公布,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期以来,由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无法可依,产生了诸如多头鉴证、重复鉴证、人情鉴证、甚至金钱鉴证等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少数社会中介机构在无资质的情况下,介入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领域。因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量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影响到维护国家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山西公安机关每年有近50%—70%案件涉及财物价格鉴定。2014年,山西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达到1.6万件。
庞金龙说,2014年,山西省物价局认证中心与中纪委、山西省纪委密切协作,办理了多起重大违纪案件的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办法》的施行,将为价格部门更好发挥价格认证作用,为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办案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