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普通的玻璃珠是如何变成“宝物”的呢?四骗子利用如簧巧舌,精心设下骗局成功诱人上当。最终,其中三名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21日从重庆大足区法院获悉,该诈骗案近日一审宣判,夏某等三名男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夏某系重庆市永川籍人。2014年6月10日夏某伙同王某、施某(均系大足人)和刘某(另案处理)四人,经预谋后窜到大足区龙水镇实施诈骗。
次日10时许,夏某在龙水镇车站附近物色到陈某(现年82岁)后,施某假装问路与陈某搭讪并与陈某交谈。施某借口为收稻谷要设收购点,问陈某有无心意帮其做事,即在陈某家中设置稻谷收购点。随后,夏某上前帮腔,叫施某在夏某家中也设置一个收购点。
在三人交谈过程中,夏某谎称挖到一个宝物,已将宝物交给其老板。施某听后表示愿意出80000元购买宝物,叫陈某与夏某一起去拿宝物。
在取宝物途中,夏某告诉陈某说其老板愿以45000元出售宝物,并佯称身上钱不够,提议与陈某一起出钱购买宝物后将宝物倒卖给施某,赚得的钱由二人平分。
陈某相信后到银行取出10000元并在夏某的带领下找到刘某。陈某将10000元拿给刘某后,刘某将一颗塑料珠子交给陈某。夏某叫陈某去找施某。
四人得到钱均分之后遂溜之大吉。在此期间,王某负责在施某等人旁边望风。后陈某找不到施某发现上当急忙报警。
同年6月19日至20日三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施某、王某分别退还陈某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王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施某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王某退还被害人陈某部分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分别判处施某、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假“宝物”是诈骗的老套路,但一些贪图意外之财者却屡屡中招。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受害人对古玩的喜爱和低价淘宝贝的心理来诱骗受害人上当。法官提醒民众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相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坚决不贪意外之财,谨防上当受骗,遇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