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留住小自己18岁的妻子,42岁结婚的梁先生付出了100万元和一套房产,却险些落得个“人财两空”。得知避而不见的妻子严女士打算将刚刚过户到名下的房产卖掉,一怒之下,梁先生将妻子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房产及婚前借款。点击进入下一页
网聊抱得美人归
梁先生与严女士于2011年8月相识于某交友网站。当时,42岁的梁先生在某国企担任经理,事业有成,家里只差一个女主人。当他认 识了青春靓丽、比自己小18岁的严女士后便展开疯狂追求。严女士最初表现得很犹豫,但在梁先生多次赠送贵重礼物、带其出国游玩后,两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后,严女士开始以各种理由向梁先生借款,三个月内,梁先生向其转账100万元。2012年2月,两人结婚。
婚后,梁先生提出要孩子,严女士表示自己是外地人,缺乏安全感,因此要求梁先生将婚前购买的用于两人居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诺房屋过户后就为梁先生生儿育女。梁先生犹豫一番后,于2012年4月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此后严女士又以北京生活成本高、赚取租金差价为由,要求梁先生将现住房出租,二人去租更便宜的房子。梁先生开始不同意,耐不住严女士多次以离婚相威胁只能答应。搬出去没几天,严女士回家越来越晚,有时甚至不回家,打电话也支支吾吾,最后干脆不接电话。无奈之下,梁先生到单位“堵人”,却被告知严女士已离职。
娇妻欲私卖房产
转眼将近一个月过去,妻子始终杳无音讯。2012年6月,梁先生接到朋友电话,询问是否因遇到困难要变卖房产。梁先生很诧异,挂电话后赶紧查看保险箱,才发现房本已经不翼而飞。经多方打探,梁先生得知妻子正准备出售房产,赶忙到房管局做了异议登记,暂停房屋买卖交易。最终,梁先生将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同时要求严女士返还婚前借款100万元。
直到被丈夫告上法庭,严女士依然辩解称,婚前的钱是梁先生给自己花的,不是借贷,房屋也是梁先生自愿赠与,如何处置她说了算,因此不同意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薄弱,现梁先生要求离婚,严女士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而房屋是梁先生婚前个人财产,虽已过户至严女士名下,但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离婚后,依法应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同时鉴于该房屋系梁先生婚前个人购买,且严女士曾有卖房行为,故判决该房屋为梁先生所有,由梁先生给严女士房屋折价补偿款。对于梁先生声称婚前借给严女士的100万元,属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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