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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年租8套房出售 骗取房款300余万获刑14年
2014-02-17 07:36:56   杭州网

女子崔某谎称自己有房产低价出售,先后将8套租来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共骗取购房款300余万元。日前,房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崔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款5万元。

1983年出生的崔某,中专文化,北京房山人。据房山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5月,崔某谎称自己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有房产低价出售,与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与曹先生的儿子达成房屋买卖口头约定。然而,崔某却将自己

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租住的两套二居室出售给曹先生父子二人。从这场骗局中,崔某获利110万元。

据调查,从2012年2月到2013年2月的一年时间里,崔某还用类似手段,骗取王先生、刘先生和曹女士购房款或定金总计224.2万元。

2013年4月,受害人刘先生在装修从崔某处购得的房屋时,遇到真正的房主,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庭审中,崔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据了解,几名受害人中,既有崔某的邻居,也有其同事。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崔某向受害人退赔334.2万元赃款。

但崔某在庭审时曾表示,她此前欠下200多万元的债务,骗来的钱已大多用来还债,难以返还受害者。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务必要谨慎,必须要查证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咨询;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不要贪图便宜,小心落入诈骗陷阱。

(原标题:女子一年租8套房出售 骗取房款300余万获刑14年)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凤临    编辑:吴泽宇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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