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新闻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经济 | 社会 | 体育 | 文娱 | 时评 | 图片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六旬大妈不堪家暴要离婚 法院开出人身保护令
2014-02-13 11:31:08   杭州网

    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申请人陈大妈提供人身安全保护,即日起3个月内禁止陈大妈的丈夫郑某殴打、威胁、辱骂她。

    据悉,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这是鹿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新增了“行为保全”内容,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供了更直接的法律依据。

    她说一直忍气吞声过日子

   

 陈大妈今年60岁,丈夫郑某63岁,都是市区人。

    陈大妈在离婚诉状中称,1980年1月,她和郑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他们膝下育有两子。

    陈大妈说,因为婚前缺乏深入交往和了解,婚后不久,郑某的暴躁脾气暴露无遗,动不动就对她辱骂、动粗。受传统思想影响,她一直忍气吞声过日子,委曲求全。

    去年5月,郑某拿起铁凳、电风扇砸、打陈大妈头部。“因为没有钱,我都不敢去医院。”陈大妈想起来就后怕。

    去年12月14日,她再次遭到丈夫家暴。这次,陈大妈报了警。“民警离开后,他又打我,还操起刀威胁说要杀我。”陈大妈觉得自己已经走投无路。

    这次挨打,经医院诊断,陈大妈胸、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因为没经济能力,她的旧伤新患无法进一步检查和医治。

    “我的头部和胸部经常会痛,我都60岁了,每天还在担心中度过,怕自己又会遭受无端的暴打。”想起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今年1月17日,陈大妈鼓起勇气,向鹿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她和郑某离婚。

    “人身安全保护令”非一纸空文

    递交诉状之后,陈大妈担心在诉讼期间又会遭到郑某家暴,于是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同时,她提供了派出所接警回执、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病历及伤情照片等相关证据。

    鹿城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陈大妈称屡次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并向法院提交了居委会证明、报警的“接受案件回执单”等证据,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同时,法院向郑某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辖区街道、妇联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鹿城区法院有关法官表示,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非一纸空文。郑某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一旦接到陈大妈的报案后,就会及时出警,对她采取保护措施,并将郑某行为通知法院。法院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另外,郑某经常居住地街道、妇联也会担起监督的职责,接到陈大妈的投诉后也会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郑某殴打、威胁、辱骂陈某。

    如郑某违反禁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裁定有效期限为3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立即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仅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还可以在诉讼前提出。长期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可以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充分保护。

    据介绍,龙湾区法院等曾发出多份“人身保护令”,但在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试点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为指导的。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保全”制度,则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供了更直接的法律依据。

 

(原标题:六旬大妈不堪家暴要离婚 法院开出人身保护令)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黄云峰    编辑:易晔    责任编辑:方志华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淳安县金紫尖雪后 ...
组图:花灯流彩迎新春
人生璀璨如烟火
泰国:浪漫海底婚 ...
网友搞怪P图《星星》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新闻时评
·人民日报评论员:追求矢志不移的强国梦想
·人民日报评“东莞扫黄风波”:是非界限岂...
·“艺考热”带来的冷思考
·“逃离北上广”也是无悔的青春之旅
·东莞扫黄,体现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社评:骂央视,反主流,这种乐子莫成瘾
·“东莞挺住”,谁在亢奋
·大V不该为“东莞色情”选边站
·公务员福利“被节俭”不妨一刀切
·365天的作为远胜节日的秀
·《满腹经纶》走红,只因真诚待观众
图片新闻

大型舞台秀《太极 ...

以爱止‘艾’百名 ...

网友搞怪P图《星星》

韩剧女主角美颜PK

动物们的呆萌生活

科研领域震撼美图
热门点击
·大病保险试点6月覆盖全国 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国家领导人送过的年货大搜罗 炸年糕也暖心
·2014年中国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66条受降雪封闭高速今日已有63条恢复通行
·香港拟分隔内地和本地活家禽 避免交叉感染
·“职业奶妈”何以游走在灰色边缘
·放下借口抱怨,从今起“常回家看看”
·感恩奋进 聚力振兴 专题
热点专题 more
- 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专题
- 2013年杭州防暑降温抗旱特别报道
- 市委常委“我们的群众观”在线访谈
- 梦想·家2013外来务工者子女夏令营
- 超强台风“苏力”来袭
- 2013杭州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 韩亚航空客机旧金山失事
- 杭州东站·核心枢纽
- 杭州市第四届“十佳”好婆媳评选
- 请告诉他回家的方向-水母网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