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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照相馆擅用他人照片做广告被判赔6千元
2013-10-28 07:17:59   杭州网

照相馆擅自使用刘某夫妇的结婚照做广告,为此夫妇俩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照相馆需赔偿二人肖像使用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00元。

刘某夫妇两年前曾在被告照相馆照过结婚照。今年7月一天傍晚,两人上街遛弯时无意中发现其结婚照被这家照相馆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用于招揽生意。交涉中,照相馆的老板坚持认为当初二人同意使用,并给他们的照相套餐做了相应优惠后才使用照片进行广告。无奈之下,

小两口携带偷拍和录音,取得了照相馆擅自使用其结婚照的证据。经法院调解,照相馆停止使用小两口的结婚照,并赔偿6000元。

 

(原标题:北京一照相馆擅用他人照片做广告被判赔6千元)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编辑:王剑宜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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