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上午10点左右,景某混进梁某的宿舍。两人在交谈中发生争吵。据景某供述,他先是用凳子砸伤梁某的头部,又用桌上的水果刀将梁某的脖子割断。随后,景某割伤了自己的气管和手腕。
家属要求判死刑
在该案审理期间,景某的父亲提出了对景某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申请,结论是景某“未见精神病性症状,案发时对杀人行为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在庭审时, 景某称,他怀疑妻子有第三者,且妻子不同意退学回去,两人发生了争吵。他不承认是故意用刀割断梁某的颈动脉、颈静脉、气管的,他谎称是在与梁某争夺刀子后,在梁某的侧面下意识地划了一刀,正巧割断了梁某的喉咙,并称只割了一刀,之后想自杀,没捅进去,就用刀子刺了梁某肚子一刀。
对此,梁某的律师王勇认为,这是对方在“泼脏水”。另外,根据尸检报告,梁某的颈部是被刀重叠割划伤,因此是被多刀、反复割划所致,“绝对不是一刀”。
王勇律师还告诉记者,就在案发前的9月6日,因景某开车撞人致人死亡,景某所在的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说明景某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强、社会危害性极大、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
景某的辩护律师为景某作罪轻辩护。梁某的家人认为,景某的行为属于依法应从重处罚的犯罪,完全符合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应予严惩。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