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8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临时法庭开到了敬老院,为的是73岁的姜老先生因为四个女儿都不赡养自己,两次自杀未果。为什么想跟女儿一起生活成了老人的奢望?女儿们是真的如此绝情还是另有难言苦衷?
姜老爷子告诉法官,妻子1979年患癌症去世的时候,大女儿17岁,最小的女儿才8岁,一个农民将四个女儿养大,直到她们都有了自己的家,这几十年的辛苦艰难可想而知。虽然将四个女儿告上了法庭,他的叙述里更多的是对孩子的疼爱。
姜老爷子:最小的8岁。
记者:在你老伴79年去世时老大17岁,她是上学还是劳动?
姜老爷子:那时没人关照家庭,就帮助我是顶梁柱,把大孩子给累的。养猪还完债,吃完饭躺着炕上就跟死人似的,早晨天还没亮就帮我们做饭。
姜老爷子在大女儿的帮衬下,靠着养猪、种菜、做小买卖,还上了外债,孩子也都成了家,可是随着年龄的增加,各种疾病也越来越严重,脑出血导致老人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还要插着导尿管生活。老人被送到敬老院后很不适应。代理人说
原告代理人:2011年4月6日原告心灰意冷,不想活了,选择了自杀,被敬老院送到医院才活的过来,原告想与大女儿共同生活,原告想治病,原告含辛茹苦将女儿抚养成人,但在晚年时候,原告需要有人陪伴原告,原告希望女儿在身边,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随大女儿共同生活,女儿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面对父亲的请求,大女儿首先表态。
被告大女儿:原告起诉的是事实,我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女儿却提出每月给500元太多了,只能接受100元。
被告三女儿:平常我也愿意来两三回,我就4月份、5月份没来,一回没来,我老公被车撞了,然后我们家忙,实在没工夫。
法官:对原方的要求你什么意见?
被告三女儿:原告陈述的内容属实,原告要求每月出500元,我出不起,我们家有两个老人,还有孩子,我负担不起500元,要是少点我还接受,我爸那儿有10多万存款。要不我们姐妹就轮着养。
在法庭上,大女儿还提出,她自始至终是愿意管老父亲的,但是有其他的妹妹不出力也不愿意出钱,以至于让老人竟然两次选择自杀。
大女儿:我试图把它接回去,我家老二不同意。10月11号他到这儿来威胁我,说你当时要上我们大姐他们家,他刀砍死你,没有好气,你要呆在这儿,我还看看你,你要到他们家一次不看你。后来3月28号给我母亲上坟又到这儿来,又说拿药药死你。您说他跟我妈上坟有什么用?活人都照顾不好,走那形式有什么用?我接过一次,车都在这儿了,他们两个不同意,不签字,我也没办法,只能来看看。
由于两个被告缺席,法院决定下午将四个女儿都传唤到法院,继续调解协商老人的赡养问题,我们希望四个女儿能够满足老人最后这点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