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民薛女士因噪音污染投诉五年无结果,而当她准备依法维权时,西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一负责人不但拒绝提供噪音监测,还说事情没解决是“因为没有投诉到一定程度”、“事情闹得不够大”。
家住西安某小区的市民薛女士,因父母年迈,把房子买在了一楼,但物业公司在地下室安装的十多台水泵,机械一运转,噪音很大,搅得一家心神不宁,生活长期受到很大影响。薛女士不得不在外边租了房子让年迈的父母居住。
从买到房到现在五年来,薛女士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反复向环保部门投诉,但没有任何结果。
最近,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要起诉就得拿到噪音超标的数据。5月30号,薛女士来到了西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申请监测家中的环境噪声是否超标。环境监测站一位姓王的主任,在了解了情况后,以工作忙为 由,表示拒绝。
薛女士:“你说你没时间,明天呢?后天呢?”
负责人:“不行,我不是给你说了,测高铁呢,你觉得测高铁明天能完不?我给你说了大概十天左右。”
“十天以后行不?”
负责人:“十天以后我如果有其他任务顾不上我还是不做,明确告诉你不行。我接受不接受是另外一回事,就是你买东西,我卖不卖还是另外一回事呢,好多东西不是那么回事。”
随后,这位负责人给薛女士说,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向上投诉,把事情闹大。
负责人:“老百姓挺不容易的,在环境投诉中你们是很无奈的,我给你说了一条路,既然你们投诉了几年了,说明你还是把工作没做好,要接着做,有些事情闹的很厉害,房地产商就害怕。”
“你觉得怎么样做比较好一些?”
负责人:“你投诉没有投诉到一定程度,你在下面皮毛投诉不顶用,你要往上走嘛。”
随同薛女士前往监测站的记者向这位负责人咨询,群众遭到噪声困扰时,能否通过向环境监测站申请噪声监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这位负责人却说:“得有人通知我,因为我是事业单位,我属于国家的,我是为国家负责,为政府负责。”
协商不下、投诉无果、想依法维权却拿不到证据,环境监测站这位负责人的一席话,让薛女士感到维权的无奈,只好离开。
我们政府部门经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可是薛女士一家长期遭噪声困扰的事,环境部门却不受理,难道真的矛盾闹大、向上投诉才能解决吗?如此还要说是“为国家负责,为政府负责”,岂不是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