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社会关注的北大男生“迷奸”女友案目前有了终审判决。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北京市一分检提出的“发回重审”建议被法院否定,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名判处小陈有期徒刑4年。
让女友喝下春药
据了解,来自江苏的小陈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学,后来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成为男女朋友。2009年5月3日,小陈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带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内,小陈骗取小薇喝下一杯事先放有春药的矿泉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
小薇的新男友知情后,报了警。2009年10月底,海淀检察院以小陈涉嫌强奸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女友曾一度翻供
就在该案即将开庭时,小薇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她与小陈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警方随后多次找小薇谈话。小薇最后承认,她是受小陈家人多次恳求后,一时心软才同意递交一份翻供书面材料的。
今年5月,此案在海淀法院进行了审理。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陈强奸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之后小陈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分检对此案提出审查意见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时隔半年之后,一中院于12月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对于检方“发回重审”的意见,一中院认为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