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装修时,洗脸盆管道漏水,水一直蔓延至电梯里,造成电梯12块板卡损坏,物业公司先行支付了67000元的维修费。物业公司认为,电梯的损坏是业主造成,业主需要向其偿还维修费。双方协商不下,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业主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因物业公司没有起诉主体资格,驳回诉讼。昨日,物业公司接到法院判决通知后,再次提起上诉。
业主家中漏水电梯跟着遭殃
“我们状告业主也是无奈之举。”昨日,华府金沙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张永胜说,去年5月12日早上7时许,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住宅楼2幢的楼道时,发现电梯四周在渗水。工作人员将情况上报后,赶紧将电梯总电源关闭。检查后发现,渗水原因是2 8楼4号业主家中脸盆水管破裂,水流出房门进入过道造成的。
接下来的两天,物管公司只好找到电梯维修公司对电梯进行修理。检修费用花了物管公司67000元。“出于对业主的考虑,公司先行支付了这笔钱。”去年6月,因与业主协商不成功,物业公司聘请了律师,将4号业主告上了法院,要业主为这笔钱买单。
一审驳回:物管没资格上诉
今年2月,青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该案应该由业委会或全体业主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不是起诉主体。
那是不是意味着67000元该由物管公司来承担呢?法官表示,如果物业公司继续上诉,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物业公司可以起诉全体业主,要求全体业主偿还67000元,再由全体业主起诉4号业主。其二,物业公司可以无因管理为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起诉4号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