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很难产生巨大的增值利益,这仍是一种助跑式改革,是为完成利率市场化积累动能,而非关键一跃。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7月20日起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折的下限,但保留个人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7折的下限。
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有两方面增益:其一,这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必要一步。银行只有通过利率市场化后形成的竞争性环境,才可能真正发育为实质性的市场主体 ,并在竞争中优化资产负债表,将钱放到该去的地方,履行本来职能。其二,意味着除住房市场外的其他领域,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的机会大大增加,相当于拓宽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
不过,取消贷款利率下限与利率市场化和实体经济获益的目标之间,仍然关山重重。一方面,实现利率市场化,最直接的方式是取消存款利率上限,这一步尚未迈出。在充分竞争的环境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资金相对充裕、资金来源成本较低的大银行,不会因为新政策主动采取降低利润的竞争方式。而那些资金拆借成本高的中小银行,更不会轻易应用新政策。因此,实施基准以上贷款利率水平,仍将是银行愿意遵守的“行规”。
另一方面,实体经济中能享受贷款利率下限优惠的,通常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如果银行不能迅速成长为自主性较强的竞争主体,如果受到行政干扰或寻租的诱惑,那么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的政策红利,很可能被权势企业、利益关联企业独占,进一步加剧资金的错配。
很显然,仅仅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很难产生巨大的增值利益,这仍是一种助跑式改革,是为完成利率市场化积累动能,而非关键一跃。只有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等新政迅速跟进,改革红利才可能真正增长出来。
而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管理通胀预期这两个最重要职能的角度讲,即使完成了利率市场化,也不意味着实体经济——主要指中小微企业就能获得较充沛的资金帮助。因为,从市场的角度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永远无法与大企业相比。市场化的银行,仍会倾向于将资金向大企业倾斜,而忽视中小微企业。
让银行成为真银行,让行长成为银行家,仅靠银行内部改革不足以完成,还须辅以更深入和果断的财政改革等外部力量。比如,如果财税政策和地方收费政策能真正实施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政策,那么这些对就业率和GDP贡献最大的企业的信用等级就会提高,银行的贷款热情将被激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就不再是一个难以兑现的诺言。
从这个角度讲,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如同一个窗口,映射着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力度和配套性。前路依然曲折,改革仍需不间断推出。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