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属于店方所有。”一句话就剥夺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本周市消协公开点评其存在的不合理后,昨天又采取进一步行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官网公开劝喻本市经营者尽快修正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打折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上述条款是市消协经过征集后认定的霸王条款。市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上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市消协认为,这些霸王条款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和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此,市消协依据消法赋予的职能,向仍在继续使用含有不公平条款合同的经营者 发出公开劝喻,要求这些商家认真清理其格式合同,对霸王条款做出修正。
“我们已将征集情况移交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市消协负责人表示,在将线索和建议提供有关行政部门的同时,还将继续向社会公开曝光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根据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商家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对不法商家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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