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至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对此,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布声明称,特区政府予以全力支持,并会履行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纵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向会议作的草案说明,从中央与特区的责任划分,到相关机构与职责的划定,再到明确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国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现了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信任和依靠,无不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最大程度信任特区,主要体现在突出责任主体,让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换言之,一个主权国家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这既彰显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勇气,也表明对特区政府的莫大信任。 具体来讲,港区国安法草案明确,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而中央机构在行使相关执法权、管辖权时,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一个是“绝大多数”,一个是“少之又少”,中央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那些散播“国安立法令‘一国两制’已死”的声音可以休矣,那些认为“司法独立的终结”的想法也可以休矣。 最大程度依靠特区,即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相信特区能做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香港国安立法,不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必须有实际抓手,关键要依靠特区强化执法、司法等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工作。 比如,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主要责任;特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再如,特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相关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特区行政长官指定符合条件的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可以说,谁执法、谁检控、谁审理,一目了然。在清晰明确的规定面前,那些想借此混淆视听、干扰民意的计划必然泡汤。 然而,我们看到一些西方政客联合香港“港独”“黑暴”“揽炒”势力,大肆诋毁香港国安立法。19日,欧洲议会还通过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有关决议,对这种“双标”且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我们坚决反对。 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务,国安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纵观世界,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堪称“铜墙铁壁”,英国法庭不会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司法复核。试问哪个国家允许在自己国土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世人所熟知的美国FBI(美国联邦调查局)、CIA(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英国的MI5(英国“军情五处”),不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吗?他们肯让自己国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吗?中国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交给香港,还受到他们攻击,其“国际驰名双标”昭然若揭。 这也提醒香港市民,国安立法是“试金石”,如果期待香港长治久安,就理应支持而不必担心;如果希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理应拥护而不是反对。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是中国的内政,700多万香港市民是14亿中国人民的一分子,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理所应当。香港国安立法,中央诚意十足,特区责任重大。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中央的坚定支持,有国安法的坚强守护,有特区政府的矢志努力,有香港市民的坚心力撑,香港一定能战胜风浪、迎接更好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