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这些措施有法律效力,拒不执行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

2025年9月,台风“桦加沙”来袭,广东台山市全市实施停业等措施。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斗山镇一家杂货店经营者黄某明确告知停业要求,黄某表示知晓并承诺关门。但第二天巡查发现,这家店仍在营业,经营者拒不执行。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执行停业指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林鸿潮: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规定了,在紧急状态下不服从政府依法发布的应急决定、措施、命令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是他要求要在比较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当中,一般情景下不太严重的还不能够适用,这个也是比较审慎的,但是是有这样的依据的。
专家也强调,之所以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为的就是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林鸿潮:以前也有一些教训,响应的措施不到位,很多公众比较淡漠,没有足够的警惕,不配合、抗拒,转移到了别的地方,自己还要回来。对于公众来说就是要宁可想的多一点,宁可十防九空,不要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