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曝光“发图”“晒娃”隐藏风险:17岁女孩被“假好友”盗图“卖钱”,有人“顶着”她的长相去网恋诈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1-22 16:37   

林哲一认为,围绕着未成年人肖像权,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了平等保护与特殊优先相结合的体系——他们在法律地位上与成年人完全平等,且设置了需要监护人同意等更严格的规则,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保护比以往更有难度。

林哲一说:“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常常隐匿于看似正常的网络活动之下,利用数字信息的易复制性与难溯源特点,大大增加了发现与追责的难度。一方面,侵权证据易消失、易篡改,网络侵权内容(如照片、视频)可能被随时删除、修改或隐藏,侵权人也可能使用匿名账号、虚假IP等,对于监护人固定证据的意识、技术和实效性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难以量化”。

2025年11月,陈心(化名)就遇到过类似问题,女儿的照片被匿名账号P图发至社交平台,对方配上“小老赖”等侮辱性文字,频繁圈出陈心及其好友。虽然平台在举报后删除了内容,但由于对方使用的是未实名认证的“小号”,发布后迅速下线,陈心至今无法锁定侵权者

相比于商业盗用,这种因“泄愤报复”而来侵权,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困扰、担忧、恐惧等心理伤害更为深重。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麦应华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因与未成年人杨某的家人存在纠纷,将社交平台的名字改成杨某的真实姓名,并用杨某的个人照片作为头像。麦应华介绍,被告还将头像所在主页背景设置为“厚颜无耻”,并在账号内发布多条包含“杨某一家是老赖”“品行恶劣”等内容的造谣、辱骂视频。此外,被告还主动关注杨某的同学、好友账号并留言扩散谣言,导致不明真相的师生对杨某产生误解,使其遭受孤立、嘲笑,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多位专家表示,当下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形式多样化,对于监护人而言,要审慎发布未成年人的照片、视频,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保全证据,及时举报,必要时提起诉讼。麦应华认为,“看得见伤害、难抓住源头”,这是司法审判面临的新考题:“较传统线下人格权侵权而言,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实施便利。其次,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等。同时传播迅速、影响广泛,网络侵权内容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发酵,并造成大范围传播,产生广泛影响。由此,在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审理中,应结合网络侵权特征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适当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

(原标题:央媒曝光“发图”“晒娃”隐藏风险:17岁女孩被“假好友”盗图“卖钱”,有人“顶着”她的长相去网恋诈骗)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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