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萍乡市没有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既无消纳填埋场所也无综合利用企业,湘东区在杨家田地块露天堆放工程渣土,在岩下里地块及华瑞新材料公司南侧地块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上栗县洋沣礼花制造公司长期擅自露天焚烧工业固体废物。南昌经开区高椅山二路附近、樵舍林场,安义县职教大道沿线,红谷滩区鹰潭街地铁站附近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堆存点;赣江新区白马庙附近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抚州市宜黄县宜黄河龙岗岭河段、上饶市弋阳县信江省级湿地公园内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宜春樟树市鑫泉固体废物处理公司厂区外违法堆存大量固体废物,在督察进驻前将污泥和碱渣就地覆土填埋。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樟树市委、市政府,安义县、红谷滩区、湘东区政府,南昌经开区、樟树工业园区、湘东工业园管委会,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萍乡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作书面检查,并抓好整改整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83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华诫勉处理(还涉及问题一);给予时任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享庭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南昌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励作书面检查;责令南昌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磊作书面检查;对南昌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陶红通报批评;责令安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高新技术产业园党工委书记赵伟作书面检查;责令红谷滩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莲波作书面检查;给予萍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仁羿诫勉处理(还涉及问题一);给予时任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达彪党内警告处分(还涉及问题一);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志军诫勉处理;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玉德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柏学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袁涛党内警告处分;对萍乡市湘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波通报批评;对时任萍乡市湘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周斌通报批评;责令上栗县政协副主席况德萍作书面检查;责令樟树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宋安福作书面检查;责令樟树市政府副市长杨森林作书面检查;对樟树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金小明通报批评;责令弋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黄玉华作书面检查;责令宜黄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杨抚平作书面检查;责令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叶昌林作书面检查;给予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卢赣华诫勉处理。其他5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