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网站12月10日消息,江西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以下为全文: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1日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86个责任单位、31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11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6人,诫勉、通报等处理208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地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问题突出
九江经开区李家山泵站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鹰潭市城区、贵溪市污水直排,信江及支流白露河沿岸有多个污水直排口。上饶市中心城区存在近7平方公里管网空白区域,广丰区、广信区、德兴市存在生活污水直排。萍乡市萍水河沿线、新余市袁河北岸、赣州市章贡区、宜春市袁州区、吉安市新干县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抚州市乐安县、东乡区存在生活污水直排,临川区文昌大道东侧水体属重度黑臭。南昌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推进缓慢。景德镇市城西片区污水支管网建设滞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昌江。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书面检查,并抓好整改整治;责令九江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全面彻底整改;责令鹰潭市委、市政府,贵溪市、广丰区、德兴市、临川区、乐安县、东乡区党委和政府,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书面检查,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责令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萍乡市、新余市城市管理局,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书面检查,并抓好整改整治;责令九江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作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8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责令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作书面检查;给予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华诫勉处理(还涉及问题二);对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级调研员罗红辉通报批评;给予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容长贵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九江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柯尊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戴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书记刘武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时任九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万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骆凯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九江经开区建设局局长吴干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时任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风雷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袁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赛城湖街道四级调研员廖顺雄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九江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林锋诫勉处理;给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韧磊诫勉处理;责令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帮作书面检查;给予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陈有发诫勉处理;给予萍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仁羿诫勉处理(还涉及问题二);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达彪党内警告处分(还涉及问题二);给予萍乡经开区建设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刚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小伟通报批评;给予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彭端定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志坚诫勉处理;对时任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小平通报批评;给予时任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平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祝笑飞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同时降为二级主任科员;给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彭勇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赵永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富生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鹰潭市月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利虹诫勉处理;给予鹰潭市月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钱小飞诫勉处理;责令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忠浩作书面检查;责令赣州市章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江文元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赣州经开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卓邦友作书面检查;责令宜春市袁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谢翠洪作书面检查;责令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双英作书面检查;责令上饶市广信区委常委、副区长周清作书面检查;责令上饶市广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汪学文作书面检查;对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陈文峰通报批评;责令德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汪云辉作书面检查;责令新干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范磊作书面检查;责令抚州市临川区委常委、副区长温金花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抚州市东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周志瑜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乐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陶志诚作书面检查。其他4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