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骑车带朋友遇事故 责任应该谁来负?一文详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02 07:47   

开别人车遇事故驾驶人与车主如何担责?

在这一案件中,负次要责任的李先生,是机动车驾驶人,但不是机动车车主,那么他和车主的责任又如何划分呢?

根据事故情况,交警部门认为机动车驾驶人李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所以,李先生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然而,李先生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脱保状态,且李先生并非该机动车的车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标题:好意骑车带朋友遇事故 责任应该谁来负?一文详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王涛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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