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骑车带朋友遇事故 责任应该谁来负?一文详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02 07:47   

本来是好意骑电动三轮车带朋友出行,却遇上交通事故受伤,结果自己也成了被告,朋友要求自己赔偿医疗费。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看看事情的经过。

骑车带朋友出行遇事故朋友却把自己告了

2024年3月24日,家住郑州的许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电动三轮车带着朋友陈女士出行,在行驶到某交叉路口左拐时,与李先生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许女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李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事故受伤仍在住院治疗的许女士却在此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

这时候,许女士才知道,陈女士将自己以及小型轿车驾驶人李先生诉至法院。陈女士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多处骨折,住院期间共花费17000多元。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许女士和小型轿车驾驶人李先生承担。然而,许女士却认为,自己并非营运车辆,而是出于朋友之间的好意带着陈女士一块出行,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原标题:好意骑车带朋友遇事故 责任应该谁来负?一文详解)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王涛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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