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确诊疾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法院化解难题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9-14 08:16   

“重疾”变“轻疾”?投保人索赔无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 刘茜倩: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小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也就是说小小的疾病是否需要同时满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4个条件,其中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是否需要经过肝脏活检。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强调,医院虽然已经确诊小小患有肝豆状核变性这一疾病,但是小小没有经过肝脏活检,说明病情并不严重,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 刘茜倩: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小小虽然确诊患病,但是没有经过肝脏活检,就说明小小患病程度并不严重,所以不应该获赔。但是原告则认为小小经过其他检测都已经确诊了,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应当获赔。

原告小小及家长认为,保险公司要求孩子必须有切肝活检的结果才能理赔,这无疑会给年幼的孩子造成心灵和身体的二次伤害,非常不合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徐立荣:切肝活检本身需要麻醉再进行相应的手术。因为这个孩子当时诊断的时候仅仅4岁,对于这么一个年幼的孩子来讲,进行麻醉手术会增加孩子的痛苦,另外也有可能产生一些并发症、后遗症。

原告表示,医院出具的病例上明确载明了,角膜色素环并非衡量病情严重程度的指标。此外,肝脏活检为有创性检查,如非必需,并非一定要做的检查。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徐立荣:实际上就是这种疾病的诊断可以通过基因检测。本案小小也在相关的机构进行了基因检测,也在医院进行了确诊,所以肝脏活检是没有必要性。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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