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电瓶车主摔成伤残,法院判了:网约车司机赔偿82.1万,乘客赔偿35.2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6-18 07:24   

法院终审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

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乘客小阳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

办案的法官提醒:文明规范行车,小心谨慎驾驶,开关车门注意前后来车情况,以确保安全,避免因自身疏忽伤及无辜。

橙柿互动注意到,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后,有网友表示疑惑:网约车“开门杀”事故,平台不应该兜底吗?

对此,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网约车乘客“开门杀”,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关系,决定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各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种关系在生活中是多样的,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经济关系。

比如若司机驾驶的车辆是网约车平台自购车辆,司机也是网约车平台招聘的专职人员,接受网约车平台监督管理,由网约车平台给司机支付报酬。

这种关系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网约车司机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责任。

上海一中院认定网约车公司未能尽到审核职责,致使本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最终造成人员伤害,且在发生事故后无法通过保险及时理赔,网约车公司应对此负有责任。

而司机的不规范驾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网约车公司同时违反了依法负有的危险防止及运营安全保障义务。

两者共同导致了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判令网约车平台与司机对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网友疑惑:网约车司机和开门乘客谁的责任更大?

李律师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谁最能控制风险,谁才能以最小防范成本避免事故发生。

小汽车毕竟是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交通工具,网约车司机完全可以通过锁止前后排车门的方式,防止乘客随意上下车。

也完全可以在具备安全下车条件的道路上停车,提醒乘客下车前注意前后车辆,以便安全下车。

本案中,车辆在路口依次停车等侯红绿灯时,并非正确和安全的下车位置。

网约车司机未能尽到阻止、保障、提示乘客在安全位置下车的义务,承担主要责任没有问题。

判令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将会提升司机的安全注意义务,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

来源:橙柿互动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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