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判赔19万余元
已履行赔偿义务
针对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否牵了狗绳且狗未对他人发起撕咬攻击,饲养人就可以免除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女士虽然为犬只佩戴了牵引绳,但是在整个遛狗过程中,犬只与高女士存在一定的距离,导致犬只先行进入道路。而原告沈女士驾驶车辆经过时,突然察觉犬只而紧急制动,导致摔倒。沈女士的受伤与高女士的犬只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审理认定,犬只的行为与沈女士的受伤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高女士又未能举证沈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对沈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沈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高女士也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女子被狗纠缠导致摔倒
饲养人被起诉赔偿
再来看一起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宠物伤人案件,这起案件中,徐女士因为躲避小区里一只未佩戴牵引绳的黑狗纠缠,摔倒受伤,徐女士因此将黑狗饲养者诉至法院。
家住苏州的徐女士抱着自家小狗在小区里散步,路上遇到一只体型较大且无人看管的黑狗上前骚扰。徐女士用树枝进行驱赶,但黑狗非但没有躲避,甚至还不停凑近。情急之下,徐女士慌乱躲闪,被不平整的地面绊倒摔伤。
事发后,黑狗的主人王女士陪同徐女士就医,并在第一时间支付了400余元的医药费和300元的赔偿费,双方达成私下和解。然而,从医院检查后回到家中的徐女士,仍然感觉胸口肋骨疼痛难忍。当晚,她接到医院电话通知复查,经检查确认存在其肋骨6处骨折的情况,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徐女士再次联系王女士处理,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徐女士儿子:当时就想着,我们住院了也花费了不少钱,就是希望跟他们私了。你们出个医疗费,我们也不需要你们赔什么东西,然后他们也不理睬。
徐女士及其家人于是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