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无接触”致人受伤 宠物主人是否要担责?一文了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6-13 07:51   

如今不少人都喜欢养宠物犬作伴,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遛狗人的身影。小狗给主人带来快乐的同时,如果咬伤或挠伤他人,饲养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宠物犬并没有直接与人接触,却还是导致了他人遭到意外伤害。这种情况,饲养者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宠物致人伤害的侵权纠纷案,被告人高女士牵引绳索出门遛狗时,在马路转弯处遇到了骑电动自行车的沈女士,沈女士因受到惊吓倒地受伤,来看看这起案件里的被告责任如何裁定↓↓↓

女子骑电瓶车

被路边犬只惊吓后摔倒受伤

家住上海的高女士为爱犬佩戴好牵引绳后出门散步,此时恰逢放学,沈女士载着刚放学的孩子驾驶电瓶车路过。在道路转弯口,沈女士被突然窜出的犬只惊吓,摔倒受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吴文俊:原告发现了犬只之后,进行了制动的措施,导致原告和她的同行人都从车辆上摔倒。当时原告就被送医进行了检查,检查下来是左肱骨骨折,左肩关节也有损伤。她于当日入院,在院期间进行了相应的手术。

经专业机构鉴定,沈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需要相应的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沈女士向高女士索要赔偿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高女士赔付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徐大为 洪臻妍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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