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排除法同一认定”?
何家弘教授解释:在刑事案件中,司法证明的任务主要是作案人的同一认定,换言之,就是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人。
从本质上讲,同一认定属于排除法,即依据客体的特征组合把其他同类客体都排除在外,从而达到认定同一的目的。
在同一认定中进行排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排除法,一种是直接排除法。
所谓间接排除法,是指根据客体特征组合的重复概率来排除其他相似客体的认识方法。
由于间接排除法是以概率为基础的,所以又称为“概率排除法”。
所谓直接排除法,是指根据客体的某些特征来直接比较该范围内的每一个对象,逐个进行排除,直至最后剩下一个客体的认识方法。
在大多数案件中,同一认定客体的种属范围太大,客体数量太多,人们不可能把这些客体全部收集起来进行比较和排除。只能以特征组合的重复概率为依据,来推断能否依据该特征组合来将其他客体排除在外。
“例如,当我们对指纹进行同一认定时,我们不可能把所有人的指纹印全部收集来进行比较排除,因此只能根据统计数据和经验来评价特征组合的重复概率。
“如果这一概率低得足以保证该特征组合不可能在其他人的手指上出现,那就等于间接地把其他人的指纹都排除在外,因而就可以认定同一。”
在某些案件中,嫌疑人可以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而且该范围内的客体都是已知的,于是,直接排除法就有了用武之地。
何教授分析认为:根据网上的材料,朱令中毒期间,清华大学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包括两名教师(李某某和童某某)、三名研究生(陈某、赵某、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吴某和孙某)。
如果这个范围的确定是可靠的,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对这些人进行逐一的排查,重点是前文讲到的那些作案条件,包括可以拿到毒物铊,可以接触朱令的生活用品,可以在事后销毁罪证等。
“我推测,侦查人员在当年调查时应该对这些人都进行过询问,而且都排除了除孙某外其他六人的作案可能性。
“如果在这七个人中间,只有孙某一人同时具备上述‘特征’,那就可以得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即孙某就是投毒的人。”
“听说她事后去了外国。我想,如果她真是投毒者,那么她这些年也一定生活在痛苦与悔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