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柿互动报道 2023年11月24日,朱令在病床上迎来50岁生日。12月22日22时59分,朱令在北京离世,年仅50岁。
2024年1月19日,《澳大利亚人报》(The Australian)发文称:澳洲海滨小镇上的一位房地产投资者,被指控是三十年来令中国数百万人深感震惊的神秘致命中毒事件的核心人物,并在头版导读。
文章披露,孙维已改名为孙释颜,住在澳大利亚,享受“海滩游泳、皮划艇和休闲游玩”的生活。
不过当地人更熟知她的英文名Jasmine Sun,现生活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旅游城市史蒂芬斯港(Port Stephens),现在,这对夫妇共同拥有五处房产。
今年1月,已有超过4万人在全球最大在线请愿平台上签署请愿书,希望澳大利亚政府能够将孙某驱逐出境。
近日,被称为“侦查学之父”何家弘教授,在公众号、B站等公众平台,首次针对朱令案公开发声。
这是首次权威的刑事法律科学、证据学专业人士公开对朱令案做出分析,意义重大。
有评论称,“这个案子缺的不是什么直接证据,而是有勇气的司法战士。”
何家弘:朱令案可用直接排除法同一认定
福尔摩斯说过一句名言,“把所有其他的可能性都排除掉,那么这最后一个可能性,不管它多么难于置信,就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何家弘教授说,“我认为,就一般情况来说,本案现有的证据确实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换言之,已知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
“但是,本案的情况很特殊,侦查人员可以运用直接排除法进行作案人的同一认定。”
何家弘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首批“大华讲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橙柿互动检索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资料显示:何家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学、侦查学、刑事司法制度、法律语言等。
1月25日,橙柿互动尝试联系了中国人民大学和何家弘教授,暂未得到回复。
何家弘教授称:直到朱令去世,该案都没有后续侦查的消息,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疑案。
“对于朱令案,我一直没有认真关注。
“我曾经说过,对于法院没有终审判决的案件,我一般都不会公开发表评论。
“最近,有多人问我对朱令案的看法,而且这是陈年旧案,我就做了认真的研究。
“当然,我没有看到这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只能根据网络上传说的情况发表个人意见。”
何家弘教授认为:根据网络上看到的材料,本案有两个可以确认的基础事实——
第一,朱令是铊中毒;第二,朱令的中毒是有人投毒。
本案中的已知证据可以证明:(1)孙某有拿到毒物铊的条件,如协助老师做实验使用铊溶液;(2)孙某有给朱令投毒的条件,如二人同宿舍;(3)孙某可能有作案动机,如嫉妒朱令;(4)孙某可能有销毁罪证的行为,如事后清除朱令的个人生活用品。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而这正是要认定孙某有罪的一个重要的证明环节。
因此,警方宣称本案缺少证明孙某有罪的“确凿证据”,似乎是无可厚非。
“然而,我们认定本案的投毒事实,还可以采取另外一条思路。”
什么是“直接排除法同一认定”?
何家弘教授解释:在刑事案件中,司法证明的任务主要是作案人的同一认定,换言之,就是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人。
从本质上讲,同一认定属于排除法,即依据客体的特征组合把其他同类客体都排除在外,从而达到认定同一的目的。
在同一认定中进行排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排除法,一种是直接排除法。
所谓间接排除法,是指根据客体特征组合的重复概率来排除其他相似客体的认识方法。
由于间接排除法是以概率为基础的,所以又称为“概率排除法”。
所谓直接排除法,是指根据客体的某些特征来直接比较该范围内的每一个对象,逐个进行排除,直至最后剩下一个客体的认识方法。
在大多数案件中,同一认定客体的种属范围太大,客体数量太多,人们不可能把这些客体全部收集起来进行比较和排除。只能以特征组合的重复概率为依据,来推断能否依据该特征组合来将其他客体排除在外。
“例如,当我们对指纹进行同一认定时,我们不可能把所有人的指纹印全部收集来进行比较排除,因此只能根据统计数据和经验来评价特征组合的重复概率。
“如果这一概率低得足以保证该特征组合不可能在其他人的手指上出现,那就等于间接地把其他人的指纹都排除在外,因而就可以认定同一。”
在某些案件中,嫌疑人可以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而且该范围内的客体都是已知的,于是,直接排除法就有了用武之地。
何教授分析认为:根据网上的材料,朱令中毒期间,清华大学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包括两名教师(李某某和童某某)、三名研究生(陈某、赵某、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吴某和孙某)。
如果这个范围的确定是可靠的,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对这些人进行逐一的排查,重点是前文讲到的那些作案条件,包括可以拿到毒物铊,可以接触朱令的生活用品,可以在事后销毁罪证等。
“我推测,侦查人员在当年调查时应该对这些人都进行过询问,而且都排除了除孙某外其他六人的作案可能性。
“如果在这七个人中间,只有孙某一人同时具备上述‘特征’,那就可以得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即孙某就是投毒的人。”
“听说她事后去了外国。我想,如果她真是投毒者,那么她这些年也一定生活在痛苦与悔恨之中。”
“直接排除法同一认定”
引发极大关注和争议
何家弘教授的发声,迅速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橙柿互动注意到,“帮助朱令”志愿者也呼吁,希望更多法学界人士参与讨论,听听他们的说法。
同时,法律界人士也围绕是否为“有罪推定”进行辩论——
“这个想法极其危险。意思是,如果确定了一个范围,那么将其中所有其他人排除之后,剩下的那个就是你,不要抵赖了。逻辑上或许是,但怎么证明这个“范围”是确定的?实际上这位法学家把举证责任转嫁给了那个剩下的人:你,负责证明还有其他人。”
“并不危险。这个范围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推测。”
“事实上,划定的范围基本就是清华大学+铊,这个范围在今天会不会超过10个人都不好说。当然排除是否有校外人员作案的可能,这个确实有困难,但是如果把中毒原因定义为投毒,其实这个嫌疑也基本可以排除,毕竟陌生人想要有投毒的机会,实在是少之又少,更何况是使用铊投毒呢?”
"在某些案件中,嫌疑人可以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而且该范围内的客体都是已知的,于是,直接排除法就有了用武之地。我理解就是暴风雪山庄模式的密室杀人案件,这并不属于有罪推定。引用下柯南的说法,‘犯人就在我们中间’。”
“这与有罪推定不相干,是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与操作。从媒体了解到的案情看,该案具备了同一认定的排除条件,何老师的观点是遵循逻辑推理的合理结论。如果真是媒体所载的情况,应该启动继续侦查程序。”
“时隔近30年,进一步调查取证,正是公众所盼。”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夏文忠律师认为:直接排除法系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时常用的刑侦手段之一。
但其必须在范围较为锁定且集中时,才能配合其他侦查手段一并适用,相对较为严格。
何教授提出在朱令案中使用直接排除法恐怕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其一,当作案时间和空间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将范围锁定在能直接接触到“铊”的七人?
校内或校外的其他人有没有可能接触到“铊”,或者用非法方式获取到“铊”?
其二,本案能够确定的唯一事实是,朱令是铊中毒。
至于对孙某的行为条件,何教授提出的也都是“有条件”,而非直接的证据对应,只能说其犯罪条件相较于其他人而言更容易实施,算是推断意见,无法直接将范围锁定其个人。
其三,如何证明其他能接触到“铊”的人没有作案的动机、时间、空间、行为等?
或者如何证明孙某的所有作案条件都压倒性地高于其他人?恐怕就目前的证据情况来说也无法达到这一排除条件。
其四,如果在本案适用直接排除法,恐怕会将“有其他人”的举证责任变相转移到孙某身上,对孙某来说又如何实现程序正义。
我国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必须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程度,根据本案目前公开的信息,恐怕难以达到这一标准。
该案因为证据不足而终结侦查,希望未来有一天能在证据上出现新的突破口,那么这起悬而未决的陈案才可能迎来新的转机。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裘红伟主任表示,建议警方重启刑事调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发出红色通缉令。
朱令被投毒一案,被害人悲惨去世,引起世人同情和全世界媒体的广泛关注。
近日著名刑侦学专家何家弘教授公开发言,认为可采用直接排除法进行同一认定。何教授观点再次引发公众和学界的热烈讨论,这体现了公众舆论对此事的高度关注。
根据媒体披露的材料,尽管此案案发时间比较久远,有些证据已经丢失,但除被害人不幸去世外,其他当事人和证人都在。当时警方也做过调查,应该保留一定证据。
重启刑事调查程序,只要方法得当,真相不难还原。
被害人被多次投毒,故意犯罪事实明显。既然是故意犯罪,必然要具备一定作案动机和条件。
裘红伟说,从各方面事实分析,无论是专业人士,还是公众,都认为同寝室同学孙维具有作案动机和重大犯罪嫌疑。
事后孙维隐姓埋名出境,行为反常。
朱令作为一名在校优秀学生,因故遭投毒致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挑战人类人伦和法律的底线,引起世人公愤。
因此,不管犯罪嫌疑人背景有多深厚,不管其逃亡何处,都应该将其绳之以法,这是正义的需要,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裘红伟建议,因此,警方应该顺应民意和正义要求,重启刑事调查程序,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发出全球红色通缉令。
只有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案件真相才能水落石出。
多位法律人士向橙柿互动表示:希望朱令案不会因朱令的离世而终结。
如今,朱令已逝,其父亲吴承之讲起自己对人生老病死的一种看法。他形容生命就像一棵树,从来不会笔直光滑,“都是这里歪一点那里凸一点”,“人也一样,没有完美的生命”。
有网友留言:朱令走了,她的人生留下那么多遗憾,我们欠她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