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郑吉喆: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
“张老板提供脚本的时间虽与合同不符及脚本质量虽有瑕疵,但对合同的履行不构成根本性阻碍,法院根据张老板的过错程度减免了某公司的部分责任,判决某公司向张老板退还坑位费16万元。”本案承办法官郑吉喆表示。
从合同约定的脚本发送时间看,张老板发送产品信息的时间距离直播时间不足72小时,故在时间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符。从直播脚本的内容上看,双方在《直播演出合约》中并未明确直播脚本的样式及必须包括的内容。判断直播脚本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应当结合各方在本次直播中的角色、直播场景、能参与或者掌控的直播环节等综合予以判断,如果货物提供方并非直播组织方,直播方无权要求货物提供方提供直播的整场脚本,货物提供方的脚本内容应当包含商品功能、特点、价格优惠、宣传亮点等与商品本身及商品销售有关的必要信息。张老板发送的产品信息说明,虽然内容上不够丰富,但已涵盖了与商品及销售有关的基本信息,结合某公司收到后并未提出异议的情形,法院认为张老板对提供脚本内容的履行虽有瑕疵,但并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
对于某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相应费用,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在《直播演出合约》中明确约定了保底销售的条款。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约定内容明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规定,某公司应当依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