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20万坑位费找明星带货,却只卖出4千元?法院这样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1-11 07:28   

眼见双十一将至,不知各位看官是否在一声声“三二一 上链接!”中迷失了自我。其实,在网络带货营销过程中,迷失的不只有消费者,一些产品方也因“坑位费”变“被坑费”与带货方产生纠纷。

在直播带货中,产品方需要支付给主播或平台固定费用,以此来让商品在直播中“占一个坑”,这笔钱在直播行业内被称为“坑位费”。本想借着平台、主播的人气打开自家商品销售渠道,没成想,既赔了本又没赚到吆喝,不菲的坑位费,成交量却低的可怜,“坑位费”秒变“被坑费”。

(原标题:收20万坑位费保底销售额,实际成交4千元,直播方:是你脚本太差!)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文字/郑吉喆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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