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订酒店,收取高押金 近期突然关闭!旅行平台“寄居蟹”涉嫌诈骗被立案调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7-10 18:11   

受骗者不乏高知人群 警方已立案

就在平台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18日,其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莹发表视频,声泪俱下称“没有跑路”。

“因为最近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没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出来发声,对不起。但我们没有跑路,只是因为最近由于谣言散播导致集中挤兑,导致资金链紧张,我们需要配合处理。”

张莹还在视频中请求大家进行帮助和转发,并说可以在公众号留言咨询获得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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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莹发布的视频截图

但用户们不买账。结合“寄居蟹”所属公司股权变更及事态的发展,已经被套走押金的用户们开始“恍然大悟”——前期提供低价酒店预订,获取信任和顾客量的积累后,集中上架一批虚假高端房源,用户看见的是实惠的房价,而平台盯上的则是巨额押金。

“寄居蟹”在早期的宣传中,为了取得用户信任,宣称自己“背景很大”,挂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双创企业板,挂牌“新四板”,已成功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交易代码814052,获得政府背书,公众号发布多篇新闻及领导的照片,称政府专门指导扶持该公司创业。

记者查询了解,“寄居蟹”所属公司为四川墨竹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经过数次股权结构变更,成立初,实为夫妻关系的田清洪和张莹分别出资170万元、330万元。2020年8月28日,张莹从公司撤资,田清洪和磐古文化分别出资450万元、50万元。2021年1月27日,田清洪出资额从450万人民币变为25万人民币,在公司占股仅5%。2021年4月20日,墨竹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均发生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田清洪变更为赵俊。

企查查显示,6月18日,赵俊突然对外投资数家公司。这一举动被“寄居蟹”受骗者们视为“资金转移”。

“很生气就这样被收了‘智商税’,维权时认识了一位北大校友、现在在高校当老师,她感慨一直以为自己是高智商人群,没想到也被坑了。“王燕介绍,被骗者涵盖了大学生、教师、企业员工、律师、媒体人等行业和人群,“松江大学城有位学生,自己的加上帮朋友下单的,总共被骗了七万块,被同学要求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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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平台出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8年,一款名为“布拉旅行”的应用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立案,涉案金额达1.56亿,两名被告称仅可退回80万。去年底,也是以低房价高押金模式运营的“半边山下”民宿平台被指高额押金迟迟不退。

“寄居蟹”出事后,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在回复网友投诉中称,经核实,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警,经开展初查工作,已于6月18日将寄居蟹旅行事件立为诈骗案侦查,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7月7日从成都警方处了解到,涉案的张莹、田清洪处于在押状态,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目前,上海多名受骗用户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王燕在内的上海受骗者们资金尚未追回,仍在维权当中。

听听法律界人士如何说

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关于“卷款跑路”的新闻,也从前些年的健身卡、美容卡、理发卡,变成了“寄居蟹”之类的“民宿卡”等。记者就此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钟刚、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张烨石和蒋成律师。

网购“民宿卡”和传统的实体店充值卡有何区别?如何监管?

钟刚介绍说,对于实体店开办充值卡,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商务部在2012年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开卡主体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机构备案,市场秩序司牵头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方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商务、文旅、教育等行业主管机构也参与日常管理,对预付风险提示、预收资金管理、信息报送对接等都有明确的要求。

而通过网络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公司,要遵循《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经营者一旦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虚构交易等行为,诱导欺骗消费者,将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寄居蟹”这样的卡,与此前的充值卡不同,它是以押金的形式进行收取,而关于押金的具体管理还存在一定空当,从民事角度,押金收取多少是由双方合意决定,是消费者自己同意在预订酒店时支付押金。在监管的时候,监管机构可适当参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在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应采取措施制止,通过现场查处、调取资料等方式最终实施行政处罚。但网络交易的主动监管存在一定困难,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理性判断,遇到支付押金过高的情况要有警惕和防范,也可以向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反映。

平台收取高额押金的运营方式合理吗?

张烨石则认为,平台方设置数倍于房价的押金则缺乏合理性。这样的运营模式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风险。

我国法律上对于收取高额押金的行为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且基于平台提供的部分酒店房源相对高端,考虑到房间内的装修装饰和配套软硬件设施的价值,设置合理、适当的押金也无可厚非;但比照有明确、完善法律规则体系和行业运行实践的租房领域,押金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的租金。那么在本案例中,押金设定为不超过平台消费者入住当晚的房价是相对合理的操作。

消费者可能被相对于市场行情价格显著低廉的高端酒店房源所吸引,但忽略了其所支付的押金已过于高昂,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长久的信誉及资金支付管理平台背书保障,高额押金的安全返还具有较大的风险。

“寄居蟹”所属公司的股权变更、对外投资是否为资金转移逃避债务?责任如何划定?

钟刚教授认为,公司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是比较普遍的情况,其采取股权变更、对外投资等手段导致无法对之前的押金等款项进行返回,对维权带来障碍。

“寄居蟹”经营者田、张二人作为实际控制人,如果刑事诈骗罪成立,同时负有民事赔偿责任。除此二人外,根据《民法典》1168条规定,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的一定有连带责任,在这一案件中,逃避债务者、转移资产者、公司股东、其他帮助转移资产的人等,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后,都要依据实际认定的责任范围进行民事赔偿。

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从哪些事实可以判定平台行为为故意欺骗?

蒋成认为,从对话中代理描述来看,假使平台方在3月已明知兑付困难的背景下,仍在6月集中大规模上架无兑付可能性、子虚乌有的高端房源,从刑法层面具有采取欺骗手段利用消费者的错误认识非法占有大规模财物之故意,涉嫌诈骗罪。

遇到此类案件,消费者应采取哪些办法维权?

钟刚建议,对于部分可能没有刑事责任的主体,比如接受投资者、平台销售代理等,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其赔偿责任,确认其是否承担侵权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在什么范围内承担等;对于面向“寄居蟹”平台的追责,其股权变更和对外投资造成的资产转移,应该先从刑事层面进行效力的确认,此后也可以通过民事执行手段取回,但对其中的股权投资和关联交易进行甄别的工作是复杂而专业的。

张烨石提醒维权用户积极配合警方的相关调查,并及时联系律师:“该事件由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基于‘先刑后民’的原则,目前消费者应当尽快、及时地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平台订单截图、充值记录、提现记录、银行流水等。”

消费者在维权当中,可能会面临什么困难?

钟刚分析,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注意“刑民衔接”的问题,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刑事方面赃款的追缴,这个过程会存在不小的难度,比如行骗者把资金在各种公司之间转移、稀释,可能会出现警方在采取了冻结、查封、扣押后仍旧无法追回钱款的情况。

“寄居蟹”受骗者涉及多个行业,包括高知人群,消费者应当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消费者应谨慎选择、理性审视广告推送内容,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高的平台进行消费,并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和平台信息资讯截图;看清平台提供的格式押金协议的具体条款再做出选择。莫贪小,永远不要相信不正常、显著偏离市场定价规律和认知可能性的优惠活动,理性判断消费,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新闻晨报·周到APP、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作者:记者 庞菁涵 实习生 高志杰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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