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陈雪红报道:近日,有不少市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传播这样一张图,图中文字称“失信人员子女不能在南昌正常读书”,截图中微信名为“教务处李主任”的人士发信息称“通知:接市教育局通知,所有在校学生,转学生、新生,必须核实学生父母的个人征信,如学生父母征信被列为失信人员,一律不接收入学、转学。教育局不再为失信人员办理学籍……” 虽然上述截图相关信息显示并不完善,但发布后还是引发网友的关注。9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并未发布帖子中所谓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南昌不能正常享受教育权利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 据了解,根据2010年通过、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此外,2018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通知》中对于高收费民办学校的标准,暂定为当年学费超过上一年度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本辖区高收费民办学校,要求学校审核新生家长征信情况;同时,高收费民办学校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告知不接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每学期接收新生入学材料后,应当严格审核新生家长信息,并登陆"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批量匹配家长征信情况,下载匹配回单,发现家长属于失信名单库中的人员,应当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学。这也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南昌,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受到限制的,但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不在限制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