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7日电 财政部17日发出通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 通知要求,中央执收单位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通知要求,中央执收单位要主动向缴款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