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8月13日下午,在绍兴市民政局的申请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弃婴案件作出另一个判决,撤销母亲马某的监护人资格! 这是绍兴首例由当地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清晨垃圾堆里传出婴儿哭声 弃婴案发生在一年前。 去年6月13日清晨5点多,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一村中,几声孩子的啼哭声引起了过路村民袁师傅的注意。 循着哭声,袁师傅发现路边垃圾临时堆放场内,在一堆废弃的红砖中,有一个被红色雨衣遮盖的男婴,他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警方到达后,发现被遗弃的婴儿满身是血、四肢冰凉、生命垂危。 经医生诊断:因刚出生便多次遭受重创,导致新生儿患上寒冷损伤综合征、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脑室扩张等十余项病症。 到底是谁如此狠心扔下刚出生的婴儿? 警方在对该村周围的监控进行查看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马某! 亲生母亲竟说:没有他对谁都好 同年6月14日,马某被抓获归案。 “我真的不想要这个孩子!”,马某,贵州人,22岁,被抓后,她说:“我怕我男朋友会知道,如果没有这孩子对谁都好……” 马某有一同居男友许某,已经育有一子。 2018年下旬,马某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并怀孕,还谎称身体发胖,瞒着男友许某。因经济拮据,一直没去做手术。 案发当日凌晨,临产在即,马某偷偷骑电瓶车到村中公厕独自产下男婴。 怕被人发现,凌晨4点,马某把满身是血的男婴丢弃在临时垃圾场,还用雨衣和废砖头遮住,随后匆匆逃离。 二审改判:收监!严惩! 随后,一审开庭,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作出这个判决决定,法官本意是希望她能悔悟,尽心呵护、照顾孩子。 但一直以来,马某认罪悔罪态度差,一直始终拒绝抚养被害人,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绍兴中院经审理依法撤销对马某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 民政局: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男婴的生命、健康权 民政局为什么要申请撤销马某监护人资格? 民政局认为,马某不履行监护职责,其犯罪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害男婴的生命、健康权。于是向越城区法院申请撤销马某为被害男婴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越城区民政局为监护人。 越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再说那个可怜的男婴,经过治疗终于脱离生命危险,现在由绍兴市儿童福利院代为临时养育。 8月13日下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马某的监护人资格! 越城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生育男婴后便将其赤身裸体丢弃在露天垃圾场,在医院救治男婴过程中未支付任何费用和进行过照料,且在刑事处理阶段仍表示拒绝抚养,被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马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男婴曾面临死亡,虽经多次手术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该男婴生长发育明显落后于同龄人,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绍兴市民政局申请撤销马某的监护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越城法院依法指定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担任国家监护责任。 法官:每一个生命都应当得到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难以区分,其关键在于是否考虑并给予了孩子获得救助的机会。 针对本案中,因被告人马某产子后故意丢弃,并使用多种掩盖手段试图断绝婴儿的获救机会,此种遗弃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案的婴儿因母亲的无情丢弃,导致身患重病,虽经手术已脱离生命危险,却也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严重伤害,虽已一岁有余,仍无法正常抬头、爬行和开口说话。 许多人说:“我生的孩子,怎么处置我说了算!” 但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其生命健康权也受法律保护! 父母生下孩子后,就应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既是社会义务,更是法律义务。 22岁女子马某在公厕诞下男婴,却因各种荒诞的理由狠心将亲生孩子扔在垃圾堆,导致孩子脑部重创,早早地遭受本不应有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