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向女士曾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称,自己在司法拍卖平台上买到了假的奢侈品——爱马仕包。 2020年5月26日记者获悉,向女士收到了法院的裁定文书,该款手包的拍卖已被撤销。 2019年11月,深圳的向女士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看见一款爱马仕铂金包在网上公开变卖,变卖机构为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该款手提包标明变卖价112000元,市场价200000元。 拍卖公告中特别说明:本标的物市场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品成交付款后,买受人按法院通知,前往指定地点自行提取拍品。 向女士了解到,这个手包此前经历过两次流拍,第一次拍卖时的起拍价为14万,竞价周期为1天,因无人报名于9月27日流拍,第二次拍卖时价格下降为11.2万,竞价周期同样为1天,后因无人报名于10月23日流拍。 11月26日,出于对该款包包的喜爱,向女士在全额缴纳变卖价款后,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以11.27万成功拍得该款手提包。 12月7日,向女士从法院取得该款包,欣喜之余,她马上找了专业的奢侈品鉴定机构,根据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该款23号手包是假冒爱马仕birkin包,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她告诉北青报记者,估价结果也令她大吃一惊,“其真正的市场价值在几千元,与二十万的市场价相去甚远。” 记者从玄武法院了解到,该起执行案件涉及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法院依法先后从李某处扣押了30组奢侈品,其中就包括向女士拍得的这款手包。 2018年12月10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双方一致同意标的物编号为23的手包市场价为20万元,随后在淘宝网上对该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对于标的物是否经过鉴定的问题,当时法院解释,关于拍卖、变卖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中未规定,拍卖标的物必须鉴定。从避免支出高额鉴定费、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提高办案效率的角度,也不宜对每件标的物进行鉴定。故法院未委托第三方对拍卖标的物进行鉴定。 买受人向女士事先未到法院现场看样,也未联系法院确认标的物的状况,自行于2019年11月26日10时26秒以112700元的最高价竞得标的物。 法院也表示,将主动联系买受人,结合其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查处理。 2019年12月22日,向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对编号23号手包的拍卖,裁定拍卖无效,全额退还买受人款项11.27万元。 法院受理后,委托爱马仕国际品牌代理方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鉴定后,确认23号手包不是爱马仕生产的正品。 法院认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案中的23号手包,属于未经“Hermès”商标注册人许可而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系禁止买卖的物品,不应作为拍卖标的。 2020年5月20日,法院依法做出裁定:撤销对23号包的拍卖,对异议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