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4月21日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消息,4月10—1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督导组重点关注、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魏某军、薛某祥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魏某军、薛某祥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魏某军、薛某祥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平顶山市京亚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积极拉拢多名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串通投标、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魏某军、薛某祥为组织者、领导者,宋某等3人为骨干成员,王某山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栗某伟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介绍,该组织通过行贿、拉拢入股等方式腐蚀党政干部20余人,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该组织长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层政权,共实施犯罪活动33起,违法活动3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在平顶山新城区及周边地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