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4月16日电 (记者 朱志庚 通讯员 侯明光)83岁的吴老太在护理院内吃馒头被噎,经抢救无效后身亡,吴老太的四个儿女一纸诉状将护理院告上法院,索赔20.6万余元。4月16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此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沛县某护理院赔偿原告吴老太家属38808.4元。 2019年7月18日,因年纪较大行动不便,曾患“脑梗塞”的吴老太被大儿子送至沛县某护理院,签订了寄养服务合同一份,约定吴老太入住护理院公寓养老,并支付了护理院各项费用共计23572元。因吴老太在入住护理院时进行了生活能力评估,在进食方面能够全部自理,因此沛县某护理院仅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而不承担其因疾病、精神状态不佳引起的专业护理需求。 2019年8月12日上午11时许,护理院值班护士李某听见呼叫铃响时迅速小跑过去,发现吴老太嘴唇发紫,不能交流,初步判断是噎食状况。于是,李某立即呼叫科室工作人员,同时对吴老太实施海姆立克急救法。经4分钟抢救后,吴老太口中虽吐出了少量馒头碎渣,但情况并无缓解。护理院立即联系120,同时通知家属。120急救人员赶到后抢救无效,宣布吴老太死亡。 老人去世后,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吴老太的四个儿女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称,被告作为护理院,管理方面存在过错,没有人陪餐,发现吴老太噎食不及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吴老太的去世与被告的过错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现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6万余元。 经审理,沛县法院对原告主张吴老太系噎食导致死亡的事实予以认定。此外,被告作为专为老年人提供寄养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履行服务中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事发时吴老太单独在房间进食,导致噎食时发现不及时,但事发后被告护理院在其能力范围内对吴老太进行了积极救治,因此法院酌定被告护理院应对吴老太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沛县法院判定被告按照20%的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04225元、丧葬费398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808.4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