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郭桥案的判决说明了一点,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虽然修改了假药、劣药的定义,取消了旧法“未经批准进口的药按假药论处”的规定,但这并不代表“药神”无罪。 然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后,网络上便出现了“药神”是否因此无罪的猜疑。 “这是误解。”邵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严格意义上讲,非法进口的药不一定是假药,但旧法是按假药论处。新修订的法律是没有按假药论处的表述了,但它仍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不等于降低处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从境外进口药品是必须要经过批准的,这是一个原则,也是法律上不变的规定。” 童明友告诉记者,“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超过自用合理程度,以走私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他认为此次重审改判与修法的方向一致。 有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药神”的出现,就必须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病人需求的问题。而这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历时近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结合医疗领域热点问题,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 此外,在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前后,国家药监局还陆续发布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多个指导意见。 专家认为,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正是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都体现到了法律里,目的就是为了守住药品安全的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虽然郭桥一案涉及的药品并非假药,但终究与法律原则相悖,理应严惩不贷,这才是对人民生命健康和药品安全负责。”检察官在庭审中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