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今日(12月28日)14点,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版“药神”案再次开庭审理,当庭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郭桥等四人改判二年至三年一个月十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早在2018年,上海三中院就对此案作出第一次判决,当时郭桥等被告被判处四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罪名为销售假药罪。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法官改变了罪名,重新给出如此悬殊的量刑结果呢?《法制日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药神”上线 2018年7月,电影《我不是药神》火了。电影主角程勇原是经营印度神油店的小老板,后应白血病人所需,从印度非法进口平价特效药,被誉为“药神”。 电影播出后,不少现实版的“药神”浮出水面,此案中的郭桥便是其中一角,网络称其为上海版“药神”。 郭桥是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因采购、销售和接种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的1.3万支疫苗被捕。 据悉,我国在2014年2月到2017年3月期间,因药品审批原因中断了针对2岁以下婴幼儿的7价肺炎疫苗的进口,断供长达三年之久。 郭桥等人铤而走险,找到了一条来自新加坡的疫苗走私供应渠道,先是由中间人孙勇平联系新加坡相关诊所,待新加坡方面备好货,胡盼盼即收到孙勇平消息,然后指使简立和等人携带、运输疫苗入境,最后在美华门诊部加价销售。 法院原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美华门诊部非法从新加坡的诊所采购了11种儿童用进口疫苗,共1.3万余支,其中80%为13价肺炎球菌疫苗,还包括轮状病毒疫苗、水痘疫苗、五联疫苗和六联疫苗,采购总额近千万元。 原审时郭桥在法庭上陈述:“我只是站在医生的角度思考,孩子健康远比违规重要。” 然而巨额获利是其无法回避的问题,据胡盼盼供述,她从孙勇平处拿的13价肺炎疫苗每支约为900元,而美华门诊部对外销售价约为每针2380元。 当时,我国药品管理法还未修订,其中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法院遂以销售假药罪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美华门诊部被判处罚金1200万元,郭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200万元。 2018年6月27日,上海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但时隔一年半后才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决。据知情人士透露,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等待新药品管理法的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