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牵出一桩洗钱大案 与此同时,还牵出一桩超1亿元的洗钱大案。 据悉,协助她外逃的李某征等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同时被查处。拱墅警方说:“我们发现李某征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征对知晓朱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供认不讳。事后李某征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 李某征被捕后,拱墅公安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的配合下,又查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雷某涉嫌采用同柜取存和实际取现两种方式(典型的洗钱手段)协助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并于2019年5月21日一举抓捕上述两人。 6月27日,李某、雷某被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批准逮捕。 李某是70后,杭州人。2016年底朱某的一通电话,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朱某不仅邀请李某参观腾信堂公司,还向其介绍公司对外发售的金融理财产品。 她提出让李某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并允诺支付每月1万元好处费。李某心动不已,还找来其同事雷某一起加入这项颇具“钱途”的事业。 此后,腾信堂公司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被陆续存入雷某、李某的账户。根据朱某等人的指示,雷某、李某不仅大额提现,还以“同柜取存”的方式协助将巨额赃款流转给他人。 所谓“同柜取存”,其实就是由前后二人相互配合在银行同一柜面办理取现、存款业务,达到转账之效果,但不留下转账痕迹的一种新型资金转移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它是‘伪现金’业务的一种形式。举个例子,明明可以通过电子转账实现大额资金的转账,但当事人却偏偏选择银行柜面来转存资金,且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一个取和存的动作之后,账户就会发生一个取现交易,后续资金的去向就不会像电子转账那样有流水,且被银行监管部门监控,犯罪分子这么做,目的就是将资金交易的链条人为切断,加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追踪难度。” 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资金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资款。 经统计,雷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7232万余元,李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3281万余元。两人合计采用同柜取存和实际取现两种方式协助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 2017年深秋,伴随理财平台暴雷声此起彼伏,雷某和李某开始感到惶恐不安。雷某找到对方,让她写了一张“走账与雷某无关”的字条以求“自证清白”。 李某则不仅删光了其和雷某、朱某的聊天记录,还变卖了对方为其购买的轿车,以求脱离干系。 9月2日,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11月19日,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在查办李某征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李某征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征对知晓朱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供认不讳。2019年1月18日,李某征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 来源:中国警察网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