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创造姓氏被判决驳回 真的可以像这样自己造姓吗?其实,《百家姓》中并没有“长弓”这个复姓。像长弓莫及这样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而是由父母另造一姓的,此前也有一例。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其中“北雁”为姓,“云依”为名,夫妻二人为女儿办理户口时被当地派出所拒绝。吕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根据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立法解释,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律师:仍可用,但后代不能延续 那么像“长弓莫及”这样由父母在双方姓氏外另造一姓的,是否合法呢?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况怀波律师说,根据最高院对姓氏的相关解释,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倘若允许随意选取姓氏甚至恣意创造姓氏,则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除此,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中华传统文化中,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意愿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则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 况律师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有关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常情况下,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实际抚养关系发生变动、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个人人格尊严等情形。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的相关的情形,不应给予支持。 况律师还表示,出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长弓”此类姓氏仍可用,但后代不能延续该姓。 长江融媒出品 记者:方历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