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某超市珠宝店发生一起特大黄金首饰被盗案,一名男子深夜潜入珠宝店盗走价值275437元的黄金首饰。据平南县法院11月19日消息,11月1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波,40岁,辽宁省鞍山市人,现居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其通过踩点后,决定对广西平南县大安镇某超市的某珠宝店实施盗窃后,购买作案工具,于2019年7月14日带着作案工具躲进该超市的配电房内,7月15日1时许,用钢锯将超市二楼收货部的门锁锯开进入超市,切断监控电源和拔掉视频硬盘后,使用撬棍把珠宝店的黄金首饰柜子和旁边服装店的收银机撬开,并将柜子里面的价值275437元黄金首饰和收银机里面的现金盗走。盗窃后从超市的后门离开,骑车到大安镇某村涵洞处爬上苍硕高速,并把盗窃所得的黄金首饰埋藏在高速路边,之后往广东方向逃跑。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被盗黄金首饰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波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波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波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通过该案,告诫各大商场超市、黄金珠宝专柜等重点场所应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并24小时开机录像监控,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