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街乡大涧学校小花同学(化名)意外事件发生后,禹州市教体局党组高度重视,于9月29日成立了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组,第一时间到学校进行情况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事件原委 小花,女,磨街乡大涧学校小学二年级学生。9月28日中午午饭后,课外活动期间,在与同学们戏耍玩闹时,本班学生小强(化名)和小冬(化名)按住小花同学胳膊,本班学生小刚(化名)向其眼睛里塞纸片,对小花同学造成了伤害。 二、相关情况 事情发生后,磨街乡教育党总支及磨街大涧学校立即全力以赴给小花进行治疗,并及时与涉事学生家长联系。班主任李老师陪同学生及学生家长,先后去禹州市光明医院、人民医院做了眼部彩超检查,结果为“双眼玻璃体内未见明显异常回声”,其中治疗费用由小刚家长承担,并赔偿了误工费用。 9月30日—10月10日,家长发现小花眼睛仍有纸屑出来,10月11日—10月14日小花家长又领其到禹州市医院作进一步检查,10月15日在禹州市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在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学校先后安排两名老师全程陪护,磨街乡教育总支及学校垫付了治疗费用。10月24日,小花在住院期间偶尔出现眼部不适现象,家长要求去北京检查治疗。 10月25日,学校安排一名老师陪同小花家长带孩子到北京同仁医院,先后有医生、专家、特需专家检查,得出结论:眼睛里已经没有纸片和症状,可以回家。在北京治疗期间所有费用由学校垫付。 11月12日,在确定小花同学眼睛没有异常情况的基础上,经几方协商一致,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签订了赔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