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证明凶手没有精神疾病 “虎毒不食子”,作为一个母亲的邓某,为何要杀害自己的亲生儿子呢?她是不是患有精神疾病? 民警在审讯邓某过程中,邓某都能正常地回答问题,并没有看出邓某有异常表现。后来,警方委托鉴定机构对邓某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证明:邓某没有精神疾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邓某杀害儿子后,李某考虑到岳父岳母年纪较大,为妻子出具一份谅解书,请求法庭从轻处罚邓某。 被告人非常后悔当庭落泪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邓某犯故意杀人罪。 针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邓某没有异议。“我掐儿子的时候,看到儿子拼命地挣扎着,我当时很气愤,一心就想把儿子掐死。掐了10多分钟后,松开手,儿子喉咙发出一声响,以为儿子还没有死,我就想把儿子救过来,在儿子胸部连续按了10多下,发现儿子没救了,当时非常后悔,又非常害怕。后来又想,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儿子抱在怀里,用衣服捂堵儿子口鼻,直到没有了呼吸……” “我现在非常后悔,怎么能对自己的孩子下毒手……”邓某说,整个庭审中,她一直在哭泣。 法庭上,公诉人说—— 邓某是在家庭生活不如意的情况下,产生杀死孩子然后自杀的想法,她杀死了只有2岁半的孩子,应当从重处罚。孩子的父亲为邓某出具谅解书,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我们注意到:社会对亲情犯罪很宽容,普遍认为杀别人的孩子罪不可恕,杀自己的孩子必定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这里,有必要通过司法来引导大众,每一个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刻,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生命权是孩子最基本的权利,“虎毒尚不食子”,对自己亲生孩子都能下手,何况是他人呢?不满3岁的孩子,做梦也想不到,残忍剥夺他生命的,居然是他无比信任和依恋的母亲。邓某虽然声称要与孩子一起死,但是孩子被杀后,我们看到的是,几个小时里她都没有跳下高台。邓某反复捂堵孩子口鼻,直到死亡,整个过程持续了数十分钟,整个作案过程,她冷静、平静,始终认为孩子就是她的私人财产,枉为母亲,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邓某通过这次事件,吸取血的教训,拓宽情感抒发的渠道,敬畏生命!避免暴力行为,伤及他人,也伤及自己。同时,建议法庭判处邓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