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她怎么去派出所?”民警问。
“要么把裙子钱付了,要么脱了出去。”该负责人说。
“太不讲理了!再说我一个女的,怎么可能脱了出去?如果你们同意借我衣服回家,或者双方各担一半责任,事情也不会闹到这样!”李苗一听就火了,指责对方太过分。
此时,周围顾客纷纷声援小李,称商家应该人性化一些,不要为一点小利伤了人气。双方互不相让,民警劝说很久后,店方终于同意让李苗穿着带吊牌的连衣裙,先去派出所调解。
经调解,商场方负责人就不妥言论向李苗姐妹道歉,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李苗对身上裙子的款式和大小没有意见,付一半的钱70元将衣服买走。
律师说法>
提供监控视频
商家只对警方有义务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雨江说,《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严格从法律角度说,试衣间是特殊的公共场所,是封闭区域,脱离了商家能够监管的范围,商家无法在试衣间范围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应由顾客自行保管个人物品。
但从道德上说,商家“要么付钱,要么脱了出门”的表态确实不妥当,需要加强个别员工自身素质和沟通能力。
律师表示,在商场、超市、饭馆、旅店、酒店,顾客的物品如果被偷,商家有义务提供监控视频的客体,只能是警方。除非商家愿意提供监控视频给顾客。 |